号外!号外!2019年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取得了本市居住证的,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以及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本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2019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缴费期: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2019年医保在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千万不要错过哦~~~~~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可在户籍登记后即时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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