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除颤监护仪、心电监护仪、输液泵、抢救车采购项目招议标公告公示

时间:2024-04-18    科室:     作者:     点击: 4767 次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除颤监护仪、心电监护仪、输液泵、抢救车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上述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区内外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除颤监护仪、心电监护仪、输液泵、抢救车

2.项目编号:sbcg 2024-04-19-1 
3.项目预算:除颤监护仪1台,预计4.8万元;心电监护仪2台,预计4万元;输液泵8台,预计4万元;抢救车1台,预计6000元。总计预计13.4万元。

4.项目内容:详见院方出具招议标文件。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6.交货地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
7.供货时间:按采购合同要求完成供货。
二、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17:00。
2.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设备科。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4.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设备生产厂家授予投标公司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带佐证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带佐证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省外供应商需查询当地的“信用**”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拟声明)。
10.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注:上述资料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相应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为原件)逐页加盖公章交由采购方存档备查。
三、开标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2024年4月23日下午14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设备科办公室(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7号)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携带投标文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四、联系方式

  人:济南市济阳区人民医院。

    址: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17号。   

  人:设备科       话:0531-81177036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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